2.专家评审。对低于或等于“基准价”的供应商报价,系统按报价由低至高自动排序,并按照一定的入选规则,由低至高确定入围品种,并由专家评委借助网络电子平台,严格按照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评审规则,对入围品种进行“背靠背” 百分制量化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价格协商谈判,最终确定入选品种。
3.合理定价。在不高于国家、省最高零售限价的前提下,实行“一药一价”制度,即同品规、同质量层次,执行同一价格。其定价规则为:以2007年度同品规、同质量层次的中标价格为基准,先按国家、省的规定计算零售价,再以2007年中标价减去2009年的实际入选价,其差额部分“三七分成”,患者得三成,医院得七成。即药品的实际价格为:2007年同品规、同质量层次的药品零售价减去此次集中采购时压价部分的30%作为现行临时零售价。
4.控制售价。所有入选的药品,按上述规则作价的后零售价,凡高于国家、省规定最高零售价的,一律执行国家、省最高限价;凡低于国家、省规定最高零售价的,一律以上述规则定价后的价格为现行临时零售价。所有入选品种及其成交价格、临时零售价,均在镇江纠风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三、报价形式和入围规则
(一)药品“基准价”确定方式
按原研、国产GMP、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不同层次,分别确定集中采购药品的“基准价”,大体尺度掌握在我市2007年度的中标价下浮15%-25%之间,且不高于周边城市的平均成交价。同一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报价必须符合差比价规则,折合零售价低于国家、省规定最高限价。
供应商按统一格式(镇江纠风网下载)进行电子表格方式报价,凡报价高于相应层次基准价的,或按差比价规则折合零售价高于国家、省规定最高限价的,一律自动出局。
(二)入围及入选规则
1.申报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报价后,同品规每质量层次3个以上(包括3个)报价单位进入竞价组,同品规每质量层次3个以下报价单位(不包括3个)进入议价组。
2.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根据产品报价自动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每质量层次报价单位在十家(含)以下取排名前五家入围,十家以上取排名前六家入围,十二家以上取排名前七家入围,再经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审和价格协商谈判,确定最终入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