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不断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社会就业。
(二)目标任务。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培育创业主体,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对象创业。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现新增2万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12万人的目标。
1.分年度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2009年实现新增0.5万人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2010年实现新增0.6万人创业,带动4万人就业;2011年实现新增0.8万人创业,带动5.5万人就业。
2.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创建创业型城市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09年,市区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到2011年,六县(市)全部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