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

  优秀运动员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财富,他们肩负着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使命,对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唯一一所培养体育专门人才的中专学校,办学十多年来,为国家、省输送了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市培养了一批体育骨干和体育师资队伍,同时学校也出色完成了组队参加省级年度比赛和每四年一届的省运会任务,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认真解决好优秀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优秀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关系到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关系到运动员队伍的长远建设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秀运动员的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范围
  优秀运动员是指参加四年一届江苏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或根据省运会总规程年赛成绩带入省运会决赛阶段的相关项目省级年度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含大专班)在籍学生队员。
  安置范围内的优秀运动员在市体育运动学校读书期间,每年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考核等次必须在良好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安置政策;考核等次有一次为合格的运动员,则降一档次享受相应安置政策;考核等次有一次为不合格的运动员,则不能享受此政策。
  二、安置种类
  1、自主择业,货币补偿安置
  对适合安置范围的运动员都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市区及金坛、溧阳、武进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一次性支付。
  2、定向就业安置
  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省届运会冠军的运动员,以及获得省届运会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由市、辖市(区)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置到小学工作。体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广开渠道,努力为优秀运动员的择业提供帮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