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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10.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创办的企业吸纳常州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1.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12. 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3. 全市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政府每月给予见习学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 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提高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它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5. 深入驻常高校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帮助他们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应聘技巧,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评服务。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服务
  16. 市和辖市、区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所需成本性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7.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18.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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