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抓好试点工作,市区确保完成新增停车泊位5000个。
(二)2010-2012年全面推进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缓解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难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思路,统筹规划。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小区内道路停车为辅、小区外道路停车为补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
研究城市机动车增长规律,科学制定停车设施建设目标,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结构,合理布设停车楼(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标准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政策扶持,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和支持停车设施建设,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
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可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设置限时路边临时停车泊位,采取有偿使用、按时段区别收费等方式向住宅小区提供泊位。对新建公共建筑,要鼓励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对住宅小区车辆开放。鼓励人车分流、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错时停放,实现停车资源的双向共享,努力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有位难停”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按照鼓励经营、促进使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对住宅小区外道路、道板划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楼(场)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住宅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铺设草坪砖、住宅小区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用于双向错时、限时停放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停车楼(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市各新闻媒体要支持配合,大力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房管、信访、发改、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园林、城管、物价、人防、国土、质监、地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合力,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