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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焦政文〔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3月5日,市长孙立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学习,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原文,深入理解精神,准确掌握内容,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大张旗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搞好衔接,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结合我市实际,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信息发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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