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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银企衔接,掌握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协调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积极、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力保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
  4.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落实资源和铁路运输计划,要协调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合作。
  5.强化电力运行科学调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要着力解决重点企业优惠电价、直供电有关问题。
  6.调整重点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物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
  7.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1.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公开办事程序,加快办事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制定和完善各类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创新、人才、市场等各方面服务。
  3.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195项相关收费的政策,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立即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
  5.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发改委要通过网络平台和发放征求意见表,为每一家企业建立服务档案,经常查询和征求企业意见,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历史遗留问题。
  6.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档案,每月将有关企业资金需求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金融单位。金融单位要及时到企业了解情况,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五)实施“四个专项整治”,打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市监察、发展改革、企业发展服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四个专项整治”工作。
  1.针对吃、拿、卡、要等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不给方便不办事、给了方便乱办事,解决好“作风不实”的问题。
  2.针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棚架,解决好“执行不力”的问题。
  3.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解决好“能力不强”的问题。
  4.针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为难企业、办事拖拉,解决好“效率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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