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和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1.利用新农村建设和重点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快落实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摸清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劳动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早作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2.加快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县乡有市场、村组有专人、县外有站所,建立我市‘回环式’劳务输出模式”的要求,加快县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3.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集中开展“农民工服务月”活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帮助农民工及时返岗、就业;尽快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活动,挖掘市内就业岗位;主动开展“省市际劳务协作”活动,扩大省外市外输出规模;积极参加“河南农民工风采展览展示活动”,扩大焦作劳务品牌影响力;劳动保障、农业、扶贫、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建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培训资源,认真做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开展农民工维权系列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为农民工服务承诺”活动,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