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3.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凡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本机关拟选择的处罚种类、处罚标准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履行行政处罚裁量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照。在特殊情况下经说明理由,可以作出例外裁量。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执行下列监督检查制度。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2.行政处罚投诉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 号)的规定,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依法纠正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关于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的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审查、纠正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
  4.行政处罚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
  5.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按照《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予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效开展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全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2009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准备工作,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部门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规划、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按照省政府57号文件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