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8〕111号)要求,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遇有涉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凡是故意隐瞒、拖延或含糊其辞的要严肃查处。安全信息报告的书面材料一律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炼,层次分明。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以及报送虚假信息。
三、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排查辖区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学校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卫生、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中凡涉及学生学籍、考试、学校学术交流、学生校内外活动以及住宿、餐饮等行政、教学、后勤服务工作,都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严防通过校园网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学校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学校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坚强阵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综治委、公安、司法、文化、建设、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按规定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切实解决好危及广大师生安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教育部门要规划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讲座,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每周0.5课时和教育效果;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教师要特别重视有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及时予以疏导和化解;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到防微杜渐。同时,学校要在近期集中、深入开展“健康成长,关爱生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提高学生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