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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焦政〔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中专院校:
  近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给我们敲响学校安全工作的警钟。为切实加强我市大中专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省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人命大如天、责任重于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学校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直接抓校园安全,负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文化、工商、环保、城管、安监、质检、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学校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住宿生管理、家校衔接等问题,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指挥调度、紧急疏散、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方面的应对措施,要严格规定信息报送制度和媒体舆论引导、主要领导挂帅、部门岗位职责等内容,面对突发事故能高速、高效和妥善处置,切实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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