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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部门任务职责:
  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点到面组织实施。首先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铺开,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的实施办法和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销售企业任务职责: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市级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1.健全工作机制。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2.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4.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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