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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县区商务部门务必确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甘肃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甘肃省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附件8)报送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交流。
  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拨付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①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②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③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④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部)。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5.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3日前对口报送《甘肃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10)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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