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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承担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2.广泛宣传政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或收取好处。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市商务局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4.规范市场秩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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