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运字〔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家电商品销售网络,构建农村市场便捷、顺畅、有序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形成“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赢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