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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保持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39个先进单位和40个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目标管理一等奖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并颁发奖匾,对获得目标管理二等奖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匾,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创新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焦作市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焦作市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
  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9个)
  一等奖获得单位(11个)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农机局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人口计生委
  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焦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焦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等奖获得单位(28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焦作市交通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审计局
  焦作市科技局
  焦作市气象局
  焦作市粮食局
  焦作供电公司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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