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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开展警务司法调解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活动,健全群众治安防范和民事调解体系,及时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制止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群众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建立“村村有队伍,户户有人看”的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治保小组、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的作用,大力开展自防自治活动;加强对刑释解除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及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各种犯罪活动,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5. 发展农村经济。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村社区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外出务工组织等,面向村民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农产品销售流通等生产服务;培育和发展咖啡、坚果、柠檬、瓜果协会、蔬菜协会、养殖协会、水产协会、信息流通协会等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成员致富能手的作用,帮助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增加农民收入。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和整体实力。

  6. 发展商业网点或社区便民超市。采取政府、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便民超市、信息服务、市场知识培训、行业管理服务进社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社区延伸,繁荣农村市场。

  三、方法步骤

  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办法,争取用半年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完成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州推开。我州三县两市均根据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开展试点的农村社区不低于村委会总数5%比例的要求,潞西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分别至少应选择4、2、3、5、3个村委会开展试点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合理确定试点

  注意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地域特点,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村“两委”班子和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委会作为试点,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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