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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二○○九年三月六日

  德宏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农村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我州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基〔200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德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

  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从农民群众最需要、最认同的项目做起,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

  3. 坚持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各项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贯穿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各级党政部门延伸到农村基层的工作力量和新农村建设、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地建设等资源以及挂钩扶贫、禁毒防艾、扶贫整村推进、移民搬迁、灾后重建、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同时,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娱乐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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