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建立救援队伍的要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基层应急保障设施。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安全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高危行业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学校等单位可布设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对突发事件要早预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职工应急专业知识培训。要强化对农民工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