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基层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区县应急办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地震、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规范预案编制、审批、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县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省资金的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市属各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密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要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