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减值额扣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上升的变动增值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审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等核算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短期投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7)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固定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0)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无形资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2)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商誉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商誉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计入当期损益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3)贷款损失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贷款损失准备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增提/减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4)矿区权益减值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矿区权益减值准备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矿区权益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计入当期损益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5)其他的审核
(提示: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披露;对1.4(15)其他的审核,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1.5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预计毛利额的审核
(1)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XX开发项目,本年度预售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属于本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XX)计算预计毛利额调整增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截至前本纳税年度止,累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XXXXXX元、累计已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包括外资企业07年以前的预计利润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提示:按总局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有关确认收入实现标准的规定,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在税收上应当确定为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当期销售收入一部份。)
XX开发项目……
(2)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完工开发项目实际利润调整情况
XX开发项目,在本年度XX月XX日完工,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为XXXX年XX月XX日。项目总可售面积XX平方米、项目计税成本XXXXXX元、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XX元。截至前本纳税年度止,累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XXXXXX元、相应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为XX平方米、该本年内完工项目的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XXXXXX元、实际毛利额XXXXXX元、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额(包括外资企业07年度以前的预计利润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贵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已将本项目的所有预售收入结转为本年度销售收入,其实际毛利额XXXXXX元已计入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因此,在本年度税收处理上,可采取回转调减方式,对以前年度已调增所得额的预计毛利额按实际毛利额进行调整。本项目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提示:在会计处理上,未对完工项目预售收入结转为完工当期销售收入计入利润总额的,应就以前年度已调增所得额的预计毛利额与实际毛利额进行差额调整并说明。)
XX开发项目……
贵单位本年度累计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核,应同时附送《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申报补充表(1-5)》】
1.6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应税所得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7 其他项目的审核
其他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项目的审核
(提示:存在其他项目的调整事项,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2.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当(“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0,则贵单位本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单位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XXXXXXX元,但最大不得超过贵单位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当(“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0,则贵单位本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不需要用于弥补当年度亏损。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XXXXXX元,经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进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XXXXXX元,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审核
贵单位在五年内可弥补的亏损XXXXXX元(提示:须注明该亏损额有没有在税务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应同时说明),本纳税年度按规定用核实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XXXXXXXX元,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XXXXXX元。(如果属于合并承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须详细将计算过程反映。另外汇总纳税的企业须将各分支机构的亏损数列明,特别是新税法前未弥补的亏损额和剩余的弥补年限,格式见附件一(3))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上述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元×税率),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确认减免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抵免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
(1)减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XXX元;[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已)超过30万元,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不(已)超过100人,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不(已)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已)超过30万元,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不(已)超过80人,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不(已)超过1000万元。]
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XXX元;
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XXX元;
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XXX元;
其他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XXX元。其中,符合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9]23号)有关规定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示:披露本年度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享受外资企业过渡优惠,外资投资比例是否超过25%;享受外资生产性“二免三减半” 优惠的,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逐项确定减免税项目的所得额、减免税额,参照前款所列表格列示各个优惠项目的核算过程。)
(2)抵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金额为XXXXXXXXX元。其他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从企业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提示:享受购买设备投资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核,应填报《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3)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
(4)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如果贵单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等于其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为XXXXXXXXX元;大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等于抵免限额为XXXXXXXXX元,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境外已纳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
(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XX元,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XXX元/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XXX元/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XXX元/合并纳税企业(母子单位体制)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XXX元,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XXX元。
(6)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XXXXX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审核
贵单位属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经对贵单位本纳税年度《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审核,我们认为贵单位有(无)对关联方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完整申报,符合(不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提示:如企业有未完整申报,请补充列明未申报的内容)。我们还对贵单位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
1. 对关联交易金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关联购入材料(商品)金额是×××元人民币(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下同);关联销售商品(材料)金额是×××元人民币;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是×××元人民币。
2. 对与关联方共同分摊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审核
(1)纳税人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分摊成本的情况时:
经对贵单位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审核,贵单位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分摊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情况。
(2)纳税人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分摊成本的情况时:
经对贵单位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审核,贵单位与关联方共同分摊的成本属于×××(提示: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贵单位有(无)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有(无)报税务机关备案,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有(无)准备和保存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贵单位根据成本分摊协议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元人民币。
3. 对资本弱化所发生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审核
贵单位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元人民币有(无)进行纳税调整。
4. 对受控外国企业应计利润的审核
贵单位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贵单位的部分(按汇率换算为×××元人民币),有(无)计入贵单位的当期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审核说明
1. 分支机构、营业机构情况
(1)境内分支机构清单(只列示二级分支机构,按跨省、跨市设置列表填列)
分支机构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
| 注册地址
| 设立时间
| 经营范围
| 是否就地预缴所得税
| 适用所得税税率
|
机构1
| | | | | | |
机构2
| | | | | | |
(2)境外分支(营业)机构清单
分支(营业)机构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名称
| 注册地址
| 设立时间
| 经营范围
| 本年度营业利润(亏损)额
| 在所在国已缴所得税
| 所在国适用所得税税率
|
机构1
| | | | | | | |
机构2
| | | | | | | |
2.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审核[详见附件一(4)]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以纳税人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的分配表为依据。
(三)重大经营事项
[对被审核单位在本纳税年度发生的股权投资、合并、分立、改组改制、债务重组、重大非货币交易、股权(产权)转让等重大经营情况的涉税问题,以及其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披露。特殊重组或一般重组]
(四)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润、利息、费用及其他所得情况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支付给非居民企业
单位的各项所得为:(按实际发生的支付项目逐项列示。如利润、利息、租金、担保费、特许权使用权用费或其他所得,并说明是否已代扣代缴营业税、预提所得税、印花税等各项税款。
(五)董事会费支付情况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支付董事会费XXXXXX元,董事费XXXXXX元,均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已分别按
(请填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XXXXXX元。
(六)个人股东分红及外籍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贵单位个人股东共XX人,本年度支付个人股东股息红利XXXXXXX元,代扣缴个人所得税XXXXXXX元。
贵单位在华工作外籍人员共XXXXXX人,本纳税年度支付工资XXXXXXX元,代扣缴个人所得税XXXXXXX元。(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应在此说明。)
(七)采用查实征收方式的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列支总机构管理费情况
贵单位为境外的
(总机构名称)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本纳税年度向总机构支付的与本机构、场所有关的管理费共 XXXXXX元,其用途为
。
(要说明管理费列支的依据、管理发生期和实际支付期是否一致,以及实际列支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情况。如属于外国银行分行列支的总机构管理费,还应说明按税法计算摊列总行管理费的方法。)
(八)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情况
贵单位于XXXXXX年以
(实物、无形资产、其他非货币资产)形式向
单位进行投资。XXXXXX年实现净收益XXXXXX万元。
因净收益数额较大,贵单位当期纳税有困难,报经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受理号为:
),将其平均在XXXXXX年至XXXXXX年内进行收益结转,本年的收益结转额为XXXXXX万元。(注:执行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后,是否可分期纳税尚待明确)
(在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的说明中,应同时说明实现的净收益占实现收益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如需要分期进行收益结转并在以前年度已分摊的,应说明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数额、收入额、有否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有否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占接受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时间、分摊年限、历年分摊的金额。)
(九)企业接受捐赠大额非货币资产情况:
贵单位XXXXXX年接受
单位捐赠的非货币资产
(资产名称),价值XXXXXX元。
因贵单位接受的捐赠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有困难,报经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受理号为:
),将其平均在XXXXXX年至XXXXXX年内进行收益结转,本年的收益结转额为XXXXXX元。(注:执行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后,是否可分期纳税尚待明确)
(同时说明接受捐赠的资产占接受捐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如需要分期进行收益结转并在以前年度已分摊的,应说明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数额、收入额、有否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有否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占接受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时间、分摊年限、历年分摊的金额。)
(十)涉税备案(审批)事项
1.对符合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审核
经对贵单位XXXX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在XXXX年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现对贵单位填报的《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所列情况予以确认。
2.研究开发费用的审核情况
经对贵单位XXXX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有X项,其中已通过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经贸行政部门初审确认的研究开发项目有X项。
(2)研究开发费用分项目审核情况
A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年度( 季度) 金额单位:元
研发形式:自主( ) 委托( ) 合作( )
|
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未形成( ) 已形成( )
|
科技或经贸行政部门对研发项目的审核情况:已通过( ) 未通过( )
|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账载金额
| 审核数
|
1
|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
2
| 1.材料
| | |
3
| 2.燃料
| | |
4
| 3.动力费用
| | |
5
| | | |
6
|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 | |
7
| 1.工资、薪金
| | |
8
| 2.津贴、补贴
| | |
9
| 3.奖金
| | |
10
| | | |
11
| | | |
12
|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 | |
13
| 1.仪器
| | |
14
| 2.设备
| | |
15
| |
|
|
16
|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 | |
17
| 1.仪器
| | |
18
| 2.设备
| | |
19
|
|
|
|
20
|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
|
21
| 1.软件
| | |
22
| 2.专利权
| | |
23
| 3.非专利技术
| | |
24
| | | |
25
|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
26
| |
|
|
27
|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
|
|
28
| | | |
29
|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 | |
30
| 1.新产品设计费
| | |
31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
32
| 3.技术图书资料费
|
|
|
33
| 4.资料翻译费
| | |
34
|
| | |
35
| 九、共同合作项目从主办方分回的研究开发费用费用
| | |
36
| | | |
37
| 合计数(一至九类费用的合计)
| | |
38
|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 | |
39
| 共同合作项目应向参与方分摊的研究开发费用
| | |
40
| 本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37-38-3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