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
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XXXXXX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XXXXXX元,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1)境外应税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XXXXXX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XXXXXX元和其他所得XXXXXX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XXXXXXX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XXXXXXX元,免税所得XXXXXXX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XXXXXX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3)不征税收入的审核[如果有此项目的发生,必须填写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XXXXXXX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XXXXXXX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XXXXXXX元,政府性基金收入X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X元。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贵单位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4)免税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XXXXXXX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XXXXXXX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规定,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享受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说明免税收入项目和金额,具体核算情况详见《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15)减计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XXXXXX元,根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具体核算情况详见《资源综合利用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16)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审核[如果有此项目的发生,必须填写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20)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单独计算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减免税项目所得额XXXXXXX元(提示:按年报附表五第14行口径审核),包括:
①免税所得XXXXXXX元,其中: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所得额XXXXXX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XXXXXX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额XXXXXX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额XXXXXX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额XXXXXX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额XXXXXX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额XXXXXX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额XXXXXX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XXXXXX元;具体核算情况详见《农、林、牧、渔业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②减税所得XXXXXX元,其中: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额XXXXXX元,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额XXXXXX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XXXXXX元;具体核算情况详见《农、林、牧、渔业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③取得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XXXXXXX元(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具体核算情况详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④取得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XXXXXX元;具体核算情况详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⑤取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XXXXXX元(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核算情况详见《技术转让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⑥取得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所得XXXXXX元。(享受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的,说明减免方式、项目所得额、减免税额,具体核算情况详见《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应相应增加减免税项目的审核内容,逐项确定项目所得额、减免税额,参照前款所列表格列示核算过程。)
贵单位自报本年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
八十六条至第
九十条规定的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 经审核确认纳税调整减少为XXXXXX元。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属于按《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贵单位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于本年满2年的投资额XXXXXXX元,按《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可在满2年当年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其中本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抵扣。)
(18)其他的审核
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账载金额XXXXXXX元,按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上述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税收金额为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XXXXX年度取得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接受非货币捐赠收入/债务重组/合并分立所得XXXXXX元,在XX年内(提示: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XXX年度计入XXX元,……,截止本年末共计入XXXX元,尚余XXXX元留待计入以后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披露;对1.1(18)其他的审核,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1.2 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业务已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该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存货、财产、劳务的成本金额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上述视同销售业务包括将资产用于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移送他人或转移至境外的业务)
(2)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XXX元,已发放工资薪金XXX元(其中:动用1999年及其以后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处理的工资储备部分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XXX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减)纳税所得XXX元。(提示:实行工资据实扣除的企业适用)
贵单位经XXXX部门批准实行XXX工资办法,本年度经审核批准限定的工资薪金XXX元,全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XXX元,已发放工资薪金XXX元(其中:动用1999年及其以后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处理的工资储备部分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XXX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减)纳税所得XXX元,本年度工资储备结余XXX元。(提示: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XX工资办法的企业适用)
(提示:披露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发放,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XXX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额XXX元(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XXX元、补充养老保险费XXX元、补充医疗保险费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XXX元,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后,本年度可计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XXX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减)纳税所得XXX元。
贵单位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XXX元,本年度改变用途支出XXX元,应调增纳税所得XXX元;冲减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XXX元,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的余额XXX元。(提示:2007年期末“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的企业适用)
(提示: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区分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结余,这里指税收口径;要求披露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单独设账准确核算,附送《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审核表》,并具体说明纳税调整的事实、计算过程和金额。)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XXX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XXX元,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后,本年度可计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XXX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减)纳税所得XXX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元。本年扣除以前年度结转额XXX元。
贵单位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XXX元,冲减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XXX元,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的余额XXX元。(提示:2007年期末“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存在余额的企业适用)
(提示:职工教育经费余额要区分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结余,这里指税收口径。)
(5)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会经费XXX元,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并索取专用凭证的工会经费XXX元,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XXX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减)纳税所得XXX元。
(6)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XXXXXXX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XXX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XXX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XXX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XXXX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X元,〔提示:销售(营业)收入×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率〕,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提示:以前年度结转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XXXX元。(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无限期结转扣除。)
(8)捐赠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依据税法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XXXXXX元,属于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XXXXXX元〔提示: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经审核确认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率〕,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税收金额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利息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税收金额XXXXXX元,其中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和权益性投资比例的,再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对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应披露具体事实、计算过程和金额,如向非金融企业支付超过规定利率水平调整的利息、关联企业借款调整的利息等。对于应当资本化调整的利息,包括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未完工开发产品项目(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计税成本调整的利息支出)在第(21)“其他的审核”反映]
(10)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XXXXXXX元,按税收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不包括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2)税收滞纳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其中:增值税滞纳金XXXXX元、营业税滞纳金XXXXX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列举主要的支出项目),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3)赞助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赞助支出的账载金额XXX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XXX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XXXXXX元,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 XXXXXX元。贵单位会计核算中未列入当期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费XXX元(在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提示:应与第(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中反映的金额一致),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账载金额XXXXXXX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税收金额XXXXX元,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 XXXXXX元。贵单位会计核算中未列入当期费用的补充养老保险费XXX元、补充医疗保险费XXX元(在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提示:应与第(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中反映的金额一致)】,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账载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7)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账载金额XXX元,其中:企业投资者个人消费支出XXX元(应列举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主要项目及其金额),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账载金额XXX元,(详见不征税收入明细),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9)加计扣除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加计扣除额合计为XXXXXX元,其中: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XXXXXXX元[详见《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X元;
②贵单位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金额XX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X元(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金额×100%);
③贵单位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X元;(提示:暂无相关政策)
④其他(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费用XX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X元。(提示:暂无相关政策)
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0)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单独计算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已按规定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提示:要求披露单独计算所得的方法、期间费用分摊的方法)
贵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自报减免所得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计算所得,根据《条例》第102条的规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
贵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自报减免所得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根据《条例》第102条的规定,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所得)/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减免税项目)。
(21)其他的审核
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如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结转的存货成本,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的相关扣除项目调整。
以前年度发生的或有事项和预提性质的费用如预计的产品维修费、债务重组等,因以前年度已作费用处理,如果以前年度已经做了纳税调整增加的,本年度实际发生时,仅是冲减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应对以前年度调增部分作调减处理。
向劳动部门支付一次性移交社会的退休人员费用,按照规定分X年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而形成的纳税调减。
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提示:对1.2(21)其他的审核,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1.3 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账载金额XXXXXXX元,其中:需报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财产损失XXXXXXX元,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金额X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税收金额XXXXXXX元,其中:经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本纳税年度财产损失税收金额XXXXXXX元,以及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税收金额XXXXXXX元(长期股权投资除外)。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XXXXXX元,其中,计入期间费用XXX元,计入成本项目XXX元,计入其他项目XXX元。(提示: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的审核,应填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说明:对于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应在此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包括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披露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对于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而造成多扣除折旧的,也应提出审核意见,其他资产的摊销,同理。)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XXX元,其中,计入期间费用XXX元,计入成本项目XXX元,计入其他项目XXX元。贵单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折旧额为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为XXX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摊销额为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以前年度发生开办费增加以下披露]
其中:XXX年度发生的开办费XXXX元(会计账载金额),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列支的开办费XXXX元(税收口径金额),摊销年限XX年,已在以前纳税年度摊销XXXX元,本纳税年度摊销XXXX元,尚余XXXX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摊销。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提示:当年度发生开办费,如果选择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的,增加以下披露]
其中:本年度发生的开办费XXXX元(会计账载金额),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列支的开办费XXXX元(税收口径金额),摊销年限XX年,本纳税年度摊销XXXX元,尚余XXXX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摊销。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5)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计税原值XXXXXXX元(其中土地使用权XXXXXXX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XXXXXXX元,单独入账的计算机软件XXXXXXX元,其他无形资产 XXXXXXX元),当年共摊销XXXXXXX元,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的审核,应填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说明:对于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应在此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依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包括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于计算机软件缩短摊销年限的,应注明其实际摊销年限及是否已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股权投资损失XXXXXXX元(其中:股权投资转让损失XXXXXXX元,经XX税务局200X号文批准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投资损失XXXXXXXX元);本纳税年度股权投资收益和所得XXXXXXX元(其中:股权投资收益XXXXXXX元、股权投资转让所得XXXXXXX元),核实本纳税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其中:以前年度结转在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XXXXXXX元),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累计扣除金额XXXXXXX元。
(7)油气勘探投资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油气勘探投资折耗额为XXX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8)油气开发投资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油气开发投资折耗额为XXX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其他的审核
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提示: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披露;对1.3(9)其他的审核,要求披露具体事实、调整依据、计算过程。)
1.4 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1)坏(呆)账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坏(呆)账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发生坏账通过坏(呆)账准备金科目核算的坏账损失发生金额XXXXXXX元,因坏(呆)账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减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核(所有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存货跌价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存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XXXXXXX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XXXXXXX元,因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X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