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导向、贴近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部门职责,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对区直相关部门重点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值100分。
(一)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情况(30分)。主要考核:1、有无明确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联系人。2、制定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的工作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加强对下级部门履行人口计生职责的指导和考核监督。3、在全区及系统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把计划生育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二)区直部门间建立落实协作机制的情况(20分)。主要考核:在人口信息共享、流动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协调和落实情况,部门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情况。
(三)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各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三、考评方法
区直部门履行职责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评议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平时考核。每年6月底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上半年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通报并反馈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二)部门自查。每年10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本部门或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