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计生线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治区和地级市联合对县(市、区)考核的方法进行。
1.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专项调查、日常监控、举报核查等。日常监控和举报核查结果实行个案扣分。
专项调查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调查专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日常监控内容为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事故、行风建设、信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
举报核查内容为人口出生统计、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违法行政、乱收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
2.年终考核。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前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地级市联合对县(市、区)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
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设置“综合奖”、“单项奖”和“创新奖”三个奖项。
(二)奖励办法
1.综合奖。对完成《责任书》各项人口控制指标的市、县(区),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为地级市设置一、二等奖,给获第一名的地级市颁发一等奖奖牌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他地级市颁发二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为县(市、区)设置一、二、三等奖,给获山区第一名和川区第一名的县(市、区)分别颁发一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给获山区第二、三名和川区第二、三、四名的县(市、区)分别颁发二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其他县(市、区)分别颁发三等奖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单项奖。主要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创新奖。主要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乃至全国有突破创新的市、县(区),颁发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予以“黄牌警告”:
1.人口控制指标未完成;
2.统计合格率低于90%;
3.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造成局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
对受到“黄牌警告”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五、说明
具体考核细则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