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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9]18号 2009年2月23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精简考核内容,缩减考核频次,改进考核方法,加大奖惩力度,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进一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部门、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区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党政部门重点考核领导重视、资金投入、人口指标完成等情况;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履行职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考核指标总分值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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