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并根据本地、本单位多发易发的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技能练兵等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特别是防汛备灾的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
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活动
一、5月7日,福建省与福州市联合举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省民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