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9〕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防范意识,有利于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
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慰问演出等系列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活动方案,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村(居)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区)要组织一次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制作发放防灾减灾宣传品。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
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各地要认真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深入分析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全面介绍我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