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将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逐步从市区迁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在年度土地供应中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根据国家电价调整安排,研究制定我省商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各地要结合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合理界定农村牧区客运范围,比照城市公交客运给予政策支持。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五、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省教育厅要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加强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服务业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我省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
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制定全省服务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省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服务业统计,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