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业品牌,省商务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服务业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商务厅要继续加大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的研发资助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抵扣优惠,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办符合服务企业发展需求的新贷款品种,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范围。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省财政要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农村牧区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强对我省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各地区也要尽快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