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编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对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后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公司类(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首次出资20%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剩余的出资在两年内缴清。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允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村(牧)委会和城市社区组织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继续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的公用事业改革。认真做好调整和放宽农村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研究提出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化经营的具体措施。
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省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为服务出口和服务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完善服务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对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对“走出去”服务企业的后续用汇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三、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龙头企业,加快实施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