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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完善产业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45号)文件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各地区要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即将出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我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办法,健全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重点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网点布局,延伸金融服务范围,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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