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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二○○九年三月)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特编制本预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8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3起,其中滑坡13起、崩塌6起、泥石流4起。灾害发生于西宁市区、湟中县、互助县、乐都县、化隆县、循化县、同仁县、贵德县、同德县、杂多县10个县(市)。其中西宁市区滑坡2起、崩塌4起;湟中县滑坡1起;互助县滑坡1起;乐都县滑坡1起;化隆县滑坡3起、崩塌1起;循化县滑坡1起;同仁县滑坡2起、崩塌1起;贵德县滑坡1起;同德县泥石流4起;杂多县滑坡1起。地质灾害造成12户村民72人受灾,造成2人死亡,毁房14间、毁田16亩、毁林地10亩、毁坏树木130棵、毁坏村级道路1.35km、掩埋渠道130m、毁坏输电、通信线路,造成交通、供电、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2536万元。200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危害,比2007年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属地质灾害危害较轻的年份。

  (二)引发因素

  1、降水

  2008年汛期,全省降水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偏少或接近正常,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共14起(其中滑坡9起、泥石流4起、崩塌1起),起数少于2007年,占灾害总数的60.9%。因降雨引发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1.6万元,占全年总经济损失的99.2%。

  2 、工程活动

  2008年因人为不合理开挖斜坡、切坡引发地质灾害2起,占灾害总数的8.7%。2008年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起数及经济损失,比2007年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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