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3)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开展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的标本检测,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检测结果。
2.各级医疗机构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预检筛查和救治机构。具体职责是:
(1)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以传染病诊室、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为依托,依法履行门(急)诊预检筛查、登记、报告和患者留观职责。重点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墨西哥、美国等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3)医务人员发现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应立即填写《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登记卡》,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对需进行住院治疗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例,由各医院医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120指挥中心,由专用负压救护车辆送往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病历资料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4)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作为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进入战时应急状态,随时做好接收病人的准备。要做好医疗救治力量的配置,开通急诊绿色通道服务,制定和完善科学的应急救治技术方案。特别要加强对重症患者的会诊、抢救和报告,提高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病死率。做好设备、设施、药品、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负压病房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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