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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实现《纲要》目标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纲要》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纲要》中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大多数已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顺利推进。但还存在少数指标完成有难度、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快、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问题。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审时度势,认真对照《纲要》和中期评估报告,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目标任务,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相关处室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纲要》目标任务,制定下一阶段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任务。

  二、明确任务,加强考核

  根据对《纲要》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调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中存在的部分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落实错位或不到位等情况作出调整和修正,并做好各项指标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环境,依据《纲要》及其《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结合当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下一阶段分年度发展实施计划,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做到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四个明确”,确保《纲要》目标任务在每个年度得到分解和落实。

  加强年度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纲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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