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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银行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银行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银监分局《关于嘉兴银行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一日

关于嘉兴银行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银监分局 二○○九年一月)

  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精神,现就嘉兴银行业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信贷有效投入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各项部署,增强主动适应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项目的信贷投入,国有银行在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上要实现突破。要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大对宅基地整理、农村新社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惠民安康工程的信贷投入,各涉农银行机构要齐心协力地做好支持工作,引导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要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作用,在条件许可下适当突破存贷比,进一步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嘉兴银行业贯彻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约定》,通过政府搭台、监管部门推进、银企之间沟通等途径,提供必要的融资辅导,帮助企业增加融资知识、用活资金。要适当放宽相关贷款条件,审慎运用利率定价机制。要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但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因为简单抽贷导致风险蔓延。对出现清偿性危机的企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做好资产保全,稳妥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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