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镇级规划:规划文本10套,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用途管制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图等1套,镇级规划数据库成果光盘3套,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听证会纪要各1式1份。
四、审查依据与审查重点
(一)审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2、国家有关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文件;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
6、经批准的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及相关部门规划;
7、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二)审查重点
1、市、县级规划
(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成果内容和形式的要求;
(2)是否落实上一级规划的土地利用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县级规划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是否做到“图数一致”;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区划分是否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规模、范围是否明确;
(4)是否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5)是否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原则;
(6)是否体现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7)是否体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