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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歧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时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将综合审查意见附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审核后对规划作出批复。
  省政府批复为“原则批准”的,须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后,在规划公布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政府批复为“不予批准”的,须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二)县级规划
  县(市、区)规划成果审查审批程序参照市级规划审查审批程序执行,其中,专家评审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和负责;专家评审通过及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县(市、区)规划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审核、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镇级规划
  镇(乡)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参照市级规划审查审批程序执行,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经省政府授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将经批准的镇级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在市、县级规划大纲经审查批准的前提下,因列入国家和省拉动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需求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镇级规划需在上级规划批准前审查审批的,经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可后,由经省政府授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专家评审报送材料
  1、市级规划:规划文本(附规划图件或图集)、规划说明10套,规划挂图1套。其中规划文本、规划说明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2套。
  2、县级规划:规划文本(附规划图件或图集)、规划说明10套,规划挂图1套,县级规划数据建库成果光盘3套。
  3、镇级规划:规划文本8套,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图等1套,镇级规划数据库成果光盘3套。
  (二)审查审批报送材料
  1、市级规划:规划文本(附规划图件或图集)、规划说明20套,规划挂图1套,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听证会纪要各1式1份。其中规划文本、规划说明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2套。
  2、县级规划:规划文本(附规划图件或图集)、规划说明20套,规划挂图1套,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听证会纪要各1式1份,县级规划数据库验收文件1式1份,县级规划数据建库成果光盘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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