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位于全省先进水平。为鼓励先进,巩固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南湖区人民政府等8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嘉兴市卫生局等26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0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2. 200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 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先进县(市、区)名单
南湖区人民政府
秀洲区人民政府
嘉善县人民政府
平湖市人民政府
海盐县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人民政府
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200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级机关
嘉兴市卫生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教育局
二、南湖区
南湖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新丰镇人民政府
余新镇人民政府
三、秀洲区
秀洲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王店镇人民政府
四、嘉兴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