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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09〕2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08〕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09〕18号)要求,市政府于2009年2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考核优胜单位南湖区政府、海盐县政府、通乡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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