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工作组织与考评
3、省局召开的年度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省局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省辖市及县(市、区)价格部门主要领导。
4、省局召开的年中价格工作座谈会,参加人员一般为省局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辖市价格部门主要领导。必要时,可扩大到部分县(市、区)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
5、省局部门召开的年度全省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省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辖市价格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分县(市、区)价格部门的领导。
6、省局及其部门对下行文,一般发至省辖市价格部门;属于定调价格的行文,且要求全省统一执行的,同时发到相关的县(市、区)价格部门。
7、省局及其部门对下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一般由省辖市价格部门统一上报;遇有特殊情况时,可要求相关县(市、区)价格部门直接上报,县(市、区)价格部门应同时报送所归属省辖市价格部门。
8、县(市、区)价格部门对上行文或报送材料,均应报所归属省辖市价格部门;与省局直接布置工作相关的,应同时报省局或省局相关部门。
9、县(市)价格部门在扩大到本部门的价格行政权力范围内遇有紧急或重大事项需要报告的,应直接报省局或省局相关部门,同时抄报省辖市价格部门。
10、省局要进一步组织好对省辖市价格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省局对县(市、区)价格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辖市价格部门参照省局对省辖市价格部门的绩效考评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省局下达的年度先进名额数量推荐候选单位,报省局审核和表彰。
11、省辖市价格部门要继续组织好对所属县(市、区)价格部门的考核评比工作。
12、各级、各类考评工作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相符合,要着眼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的根本目标,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优化指标体系,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水平。
三、价格工作指导与协调
13、省局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价格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与基层价格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着眼扩权强县工作的贯彻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作调研活动,做好跟踪服务,主动帮助基层价格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