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扩权强县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与协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价综〔2009〕155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全省价格系统与扩权强县工作相适应的职责明晰、协调顺畅、管理高效的新型组织协调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扩权强县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与协调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扩权强县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与协调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在价格系统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与协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强县扩权工作,探索建立省直管县经济管理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构建全省价格系统职责明晰、协调顺畅、管理高效的新型组织协调机制,为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顺利实施和全省价格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的保证。
2、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工作的顺利开展。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是全省价格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壮大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确保《省物价局关于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23项价格权力在县(市)价格部门的落实到位和正确行使,是当前全省价格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组织与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要有利于省辖市价格部门统筹协调职能的充分发挥。扩权强县,旨在通过扩大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根据当前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要注重发挥省辖市价格部门对本地区价格工作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管理服务和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
三是要有利于提高全省价格系统的行政效能。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是扩权强县、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全省价格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组织与协调,就是要在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的新形势下,着眼于实现各项工作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运转,进一步明晰各级价格部门的权责关系,构建相互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简捷高效的工作局面,确保在扩权强县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价格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