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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严格涉渔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批准或核准水利水电、围垦和码头建设等涉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要建立涉渔工程项目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和补救措施,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或虽履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仍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

  (八)加快自然水域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选择一些已遭到破坏的水域进行流域综合治理,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和采取闸口改造、建设过鱼设施、实施灌江纳苗等措施,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维护江湖水域生态的完整性。

  (九)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的监控与管理。要建立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警评估和管理信息系统,物种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管理,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十)建立渔民转产转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纲要》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将因实施转产转业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范畴,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生活救济等途径,妥善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生活困难。

  (十一)推动养殖方式的转变。要认真落实《玉林市养殖水域规划》(玉政发〔2005〕27号),研究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养殖生产的品种、规模、容量和布局。健全养殖环境技术规范,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等节能环保的生态健康养殖方式。要加强水产原良种、疫病防控和环境监测等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推动渔药、渔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范围,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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