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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亿元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亿元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亿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亿元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推进项目年活动的决定》(玉发〔2009〕1号)以及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15号)精神,为全面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0亿元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主线,以项目带动为着力点,集聚生产要素,在全市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促进投资增长和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投资目标:一是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力争2009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0亿元,增长51%以上;二是确保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如期推进。2009年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418个,年度计划投资257亿元。三是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早日投建投产。2009年全市投产或者部分投产重大项目85项。四是力争中央投资安排我市资金5亿元。

  (二)各县(市、区)投资目标:玉州区154亿元,北流市67亿元,容县49.5亿元,陆川县45亿元,博白县46.5亿元,福绵区35亿元,兴业县43亿元。

  (三)行业投资目标:工业172亿元,交通36亿元,能源15亿元,农林水31亿元,服务业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51亿元,房地产67亿元,社会事业17亿元,其他39亿元。

  三、项目建设任务

  (一)全市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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