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德政发〔2009〕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云府明电〔2009〕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的重要窗口服务行业,在完善城市交通运输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出租汽车行业稳步发展,总体运营状况良好,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黑车”等非法运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车和道路运输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