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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未进行环评或“三同时”验收、直排渗滤液或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垃圾填埋场。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涉砷涉铅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开展涉砷、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和涉铅行业(铅矿采选、冶炼,废铅回收,铅加工,铅蓄电池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各市、县政府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整改到位。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综合采取法律、经济等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展改革部门、经委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沙场、网箱养殖场。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措施。同时,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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