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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09〕193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扩权县(市)发改局:
  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农民出行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公路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467号),现将2009年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共安排新改建通村油路项目1623个,涉及1659个村,建设总里程3500公里,总投资9310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50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58101万元。
  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改造农村公路,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本计划,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单位要全力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中央投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及时到位。
  五、请你委(局)会同当地财政、交通等部门,抓紧转发计划,到位建设资金,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并抄报我委、财政厅、交通厅备案,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
  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月报告制度,你委(局)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72号)要求,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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