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延期及变更建设内容的复函
(冀发改函[2009]135号)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延期及变更建设内容的请示》(保发改工业[2009]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是我委以冀发改工机备字[2008]24号备案证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中设备购置为“购置编链机、焊链机、中频电源、车床等国内先进设备84台(套)”,建设期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在项目实施工程中,经企业调研,原计划购置的国内部分设备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需变更为进口国外先进设备,而国外设备制造商无法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设备,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为此,企业提出了变更备案证有关内容的申请。为使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将原备案证建设内容中的“购置编链机、焊链机、中频电源、车床等国内先进设备84台(套)”,变更为“购置车床、焊链机、中频电源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75台(套),引进编链机、焊链机等国外先进设备9台(套)”,同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09年11月;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8000万元,改为18000万元(含外汇1312万美元),冀发改工机备字[2008]24号备案证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