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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治春夏季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治春夏季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浙中医药[2009]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已经或可能在我省出现的不同类型的传染病疫情,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开展中医药防治春夏季传染病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是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与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牢牢把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二、各地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制定各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中医药专家咨询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方法。
  三、各地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根据具体情况,切实加强推荐预防不同类型传染病的参考中药处方和制剂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公众在中医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使用中医药方法预防疫情。对于使用国家或省推荐的中药预防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用于群体用药的,应由医师选定处方,由各地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厂进行规范煎制。同时要做好相应中药不良反应的监测,确保用药安全,如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四、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及卫生与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强与各部门、有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同作战,积极参与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凡被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确定为防治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的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防治程序,加强条件建设,改善防治环境;要加强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强调医护人员自身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确保防治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要认真做好相关传染病防治所需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药品的储备和质量监管工作,切保传染病疫情蔓延时做到有序、充分供应。
  五、各地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在传染病疫情的不同发展阶段,及时组织相应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医药防治知识。同时要广泛推广中医传统健身方法,加强锻炼,增进公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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