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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09]28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保护土地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禁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禁实”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已实现目标的第一、二批“禁实”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禁实”质量,并向乡镇农村延伸,分期分批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严防实心粘土砖的反弹和回潮。列入第三批“禁实”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禁实”政策和具体推进方案,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实现“禁实”目标。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中小企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禁实”任务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将“禁实”纳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积极为新型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开拓市场。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实心粘土砖企业占地取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取土行为,依法拆除违规建设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并监督土地的重整和复垦。
  工业运行和中小企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心粘土砖企业整顿、限产、转产以及发展新型墙材等与“禁实”相关的工作。
  各级墙改办,尤其是第三批“禁实”城市墙改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禁实”政策及安排部署,积极借鉴第一、二批“禁实”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期分批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对违规建设的实心粘土砖生产线,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做好关闭和拆除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墙体材料革新规划的新型墙材示范性项目,加大专项基金扶持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禁实”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如期实现“禁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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