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财企字〔2009〕8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
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企业的财务风险意识,帮助企业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
二、开展一次对企业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指导、监督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